深圳规范商品房预售房价 涨跌幅度超15%需备案

  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行为,我市将于5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以下称《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或价格调整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一定幅度时,要向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告知的备案。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应按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商品房套数,一次办理全部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含15%,下同)时,应在调整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变更。

  《办法》有效期5年。